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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報稅 四項法令有變動
‧聯合理財網 2008/04/28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5月1日就要報稅。今(97)年報稅哪裡不一樣?財政部歸納指出,債券利息不再享有27萬元免稅額、漏報最低稅負所得今年起開罰,以及村里長不再證明納稅人的扶養親屬資格,民眾都要特別注意。
今年5月1日申報的是96年度綜合所得稅。財政部指出,報稅時必須注意四項法令變動,以免報錯稅影響自身權益。
一、自96年1月1日起,個人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利息所得,改採分離課稅,不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申報,亦不得享有27萬元免稅額。
今年申報96年債券利息時,民眾應檢視拿到的扣繳憑單,是否為紅色分離課稅扣繳憑單,如果發現扣繳單位填報錯誤,應要求扣繳單位儘快更正。
二、有價證券借貸時,個人借券人持有借入的有價證券跨越除權除息基準日,有價證券的權益孳息由借券人領取,發行公司將該部位權益孳息配發給借券人時,應開立股利憑單給借券人申報股利所得。但若借券人領取的權益孳息嗣後返還出借人,即屬代收轉付性質,無須歸課借券人的所得稅。
借券人應向證交所申報權益補償資料,並由證券商按借券人返還予出借人的權利孳息,轉開股利憑單或扣繳憑單給出借人,再將副聯交借券人作為申報減除股利所得證明。
三、今年申報96年度綜所稅時,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或扶養親屬無謀生能力者,應提示的證明文件不再包括村里長證明。民眾應另提其他足資證明無謀生能力,或同居受扶養事實相關證明,供稽徵機關查明認定。
四、短漏報最低稅負所得稅,今年起要處漏稅罰。此外,個人依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證券交易損益時,只有以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損益,並經稽徵機關核實認定者,證券交易損失才可以與證交所得互抵。
也就是今年申報最低稅負所得稅者,如有證券交易損失,或同一年度出現數筆有價證券交易,僅有以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的有價證券交易損益才能相抵。無法提示交易成本者,損益不得互抵。當年度損益互抵後仍有損失者,留待與以後三年度的交易所得扣除時,仍只限以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者。
【2008/04/28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