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1093期的商業周刊刊登二篇富邦收購ING安泰的內幕報導,

文中指出母公司荷商ING為了符合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的會計規範,

在台灣的子公司ING安泰必須提列1300億的保險準備金,遠大於安泰淨值400億,

所以ING必須把安泰賣掉。

文中又提到台灣尚未要求IFRS,接手的富邦還沒提列鉅額準備金的必要。

富邦總經理強調安泰不是炸彈,乃因台灣暫時沒還沒有馬上實施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壓力,

ING荷蘭總部必須提存的一千億準備金,富邦金不必馬上提撥。


剛好工時又出了這篇IFRS,讓我對這項制度有更進一步的認識。

其中有一項合併報表,應該會讓公司的財務更透明。


工商時報    A15/稅務法務           2008/11/18    周建宏會計師
《資誠專論》全面採用IFRS 對企業實務上的衝擊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全球資本市場組周建宏會計師】
  金管會於10月28日發佈我國會計準則將直接採用IFRS的訊息,雖然時程尚未明確,但至少已朝向全球會計準則的主流目標邁進了一大步,不過,根據已實施IFRS國家的經驗,全面採用IFRS牽涉的不僅是會計原則的改變,公司的流程及系統也必須跟著修改,甚至連管理報表及績效衡量方法都必須調整,企業實應及早做好準備。全面採用IFR S後,對實務上可能產生的重大改變,說明如下:

  1.IFRS是一以會計原理原則為主(principle based)的會計準則,與國內以公報及解釋令的詳細規定為主(rule based)的實務有很大不同。一旦採用IFRS後,必須由公司依實際情形對會計原則加以應用,因此需要很多專業判斷,並就其依據加以揭露,確實會對企業造成相當程度的衝擊,甚至連整個會計界的教育方式都必須適度調整。

  以美國為例,其公佈與IFRS的接軌時程仍長達5年(2014年)以上,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美國過去的會計實務是非常澈底以詳細規定為主的架構,因此不但難度高,同時所需時間也長。

  2.IFRS雖然是以原理原則為主,但卻必須考慮到交易的每一個細節對會計原則應用的影響,因此要對交易的來龍去脈,合約的條款(明訂或隱含),相關的副約(side contract),都要非常清楚,才能對適當的會計處理做出正確的判斷。

  以收入認列為例,國內實務多以發票開立作為認列收入的依據,但若採用IFRS後就必須先考慮上述的交易細節及合約內容,因此必須建立相關的流程及內控,以確保收入認列的適當性。

  3.由於IFRS係以合併報表為主要報表,與國內企業仍以單家報表為主要報表的實務有很大的不同,目前國內雖有申報合併報表的規定,但絕大多數的公司系統並不會產生合併報表,會計人員對編製合併報表也不甚咸熟,因此採用IFRS之後,企業就必須更改現有的系統,導入合併的功能,而公司的會計人員也必須再教育。

  4.公平價值是IFRS的主要衡量基礎,目前國內公報的修訂雖然也依此精神要求以公平價值衡量部分科目,但在公平價值的認定上卻有與國際實務不同之處,例如未有活絡市場的股權投資,在國內一律以淨值衡量,又如國內企業在衡量金融商品公平價值時,多僅參考交易對手報價,內部通常並無獨立驗證的機制與能力,這些機制在採用IFR S後都必須建立,同時評價人才的培育也應加快腳步。

  5.當公司的主要報表改採IFRS後,若再配合相關的稅法及其他法令的修改,未來公司的管理報表及績效衡量的基礎都勢必隨之改變,這將涉及管理制度、系統及流程的重大改革,與員工最息息相關的獎酬制度亦同。

  此外,企業對外的報告,包含與投資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間的溝通都必須改採IFRS,因此法說會及向主管機關的申報資料,都要隨之調整。短期內國內的投資人可能對IFRS的熟悉程度不及國際投資人,因此公司也必須教育國內的投資人如何解讀IFRS的報表。
  (本文作者為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全球資本市場組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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